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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6周岁至18周岁学员学习考核与劳动就业等风险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3 10:13:16     浏览:3064

 各会员单位、会员定点培训机构:

近期国家对未满18周岁人员在安全生产、保险受理与事故理赔、行为责任能力、健全作业技能、完善安全素质素养等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尽管国家职业教育法规允许满16周岁学员(高中职校、技工学校在校生等群体)参加职业培训和岗位技能学习考试,但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他高危作业安全规定中等均对使用未满18周岁作业人员设立了严格限定条件。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人员虽具备劳动权利能力、技能学习与受教育权利,并应得到全社会尊重,但该年龄段人员参与高危作业,明显违反劳动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综合以上,根据法律顾问意见,现进一步明确如下事项:

1、正规职业培训学校类会员单位,遵守当地人社部门管理规定,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做好上机考训安全防护前提下,组织1618周岁在校学员参加职业培训及考试,应签署考核服务协议, 告知相关风险,规范考训,签发成绩、完成审核建档程序,方可申办培训合格证书;

2、会员机构做为培训市场责任主体,其建机培训层次为对应机种机型基础知识和岗位基础操作能力培训;考虑1618周岁年龄段人员参与高危作业安全从业准入限制,应杜绝受理该年龄段人员不经正规培训而允许其直接参加考核或以不当途径获取培训合格证书。

3、我会部分会员机构同时属国家授权的职业资格鉴定点,在此提醒该类会员机构不得针对该1618周岁人员群体进行职业资格类诱导招生,严格限制社会上该年龄段学员直接申请职业资格证书。

4、各会员单位应进一步规避“本机构负责人及师资考务人员”与“作业人员(尤其是1618周岁群体)死伤后通过不当途径获取有关证件向其保险机构骗保” 等诈骗案件发生关联,消除学校主体和师资个人自身法律责任上的连带风险。

5、根据中西部及贫困地区学校普遍招收1618周岁学员的现状,协会尊重该年龄群体参与社会劳动改善生活的迫切意愿,故经专题研究决定,暂时维持该区域原有业务流程,由会员责任主体实施考训并签署成绩单,在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后,向秘书处申办培训合格证书。本协会在该年龄段学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将增加风险告知:“禁止未满18周岁劳动者独立上机工作,参与高危作业活动”。

务请各会员定点培训机构负责人、教考务人员及时登陆专委会官网了解有关最新文件通知,规范开展自身业务,自觉控制各类风险。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委员会

201711

 

抄送: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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