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要求
依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多机作业的安全距离要求,使各机间在水平或垂直方向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就可以有效地解决塔吊起重臂与平衡臂、拉杆、塔身之间的碰撞。
(1)当塔吊与建筑在平面上发生冲突,建筑物施工高度超于临近塔吊,此时要对临近塔吊进行回转限位措施;
(2)根据《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GB5144-2006中的要求:
两台塔机塔身之间的距离(L)必须比两台塔机中最短的起重臂长度长2米,详见下图1。
图1 相邻两塔距离
高塔的最低部件(吊钩较高的位置或平衡重底部)和另一台塔机的最高部件之间的净高差必须大于等于2米,详见下图2。
图2 相邻两塔错塔高度图
当塔机在另一台塔机的上面工作时,高塔必须装备有防止起升钢丝绳进入正在工作的低搭的平衡臂工作区域的装置,安全距离为2米,详见下图3。
图3 相邻两塔吊装和塔臂端距离
2、危险源分析及应对安全措施
根据现场塔机布置及周围环境,分析其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可能导致危险的情形,针对危险情形将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表,各塔机分别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危险源分析及应对安全措施表
序号
|
危险源
|
可导致危险的情形
|
主要安全措施
|
1
|
群塔
作业
|
1、相邻塔机起重臂处于同一水平高度,起重臂相撞
|
1、塔机高度错开
2、实行塔机升节审批措施
|
2、两塔吊同时进入交叉区域,起重臂与钢丝绳或吊物相撞
|
1、制定交叉区域作业规则
2、设置交叉区域回转报警装置
3、加强指挥,向作业人员安全交底
|
3、作业过程中塔吊吊钩未升到安全高度突然失电,风力推动塔机向邻塔机旋转相撞
|
1、配备回转刹车备用装置
2、备用限制回转的木
3、实施突然停电应急措施
|
4、非工作状态塔机吊钩未停置在安全范围,风力推动塔机起重臂与钢丝绳或吊物相撞
|
1、塔机吊钩停置在安全区域
2、向作业人员安全交底
3、监督检查
|
2
|
施工现场道路
|
吊物在其上空运转时,发生高空坠物
|
1、吊物不超越围墙,严禁墙外吊物
2、设置小车幅度报警装置
|
3
|
临时
设施
|
1、吊物在其上空运转时,发生高空坠物
|
1、搭设双层硬质安全防护棚
2、吊运过程中,吊物避开临时设施
|
2、工作中突然停电,吊物撞击临建设施
|
1、吊物向临时设施方向运动时,限用高速或提前减速
2、执行突然停电措施
|
4
|
在建
建筑物
|
起重臂高度低于建筑物时直接撞击建筑物
|
1、划定工作区域,配备专人指挥
2、有计划的安排进度,塔机始终高于邻近建筑物
|
5
|
塔机顶升加节
|
顶升加节过程中发生大臂相互碰撞
|
1、安排专人审批各塔顶升加节
2、建立顶升加节审批制度
|
3、多机同时作业的运行原则
群塔作业过程中遵循“五让”规定:
(1)低塔让高塔:塔身高度较低的塔机,在转臂前应观察塔身高度较高的塔机的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2)后塔让先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3)动塔让静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遇有运行时,在一塔机无回转、变幅等动作时,另一进行回转或变幅的塔机应对其进行避让。
(4)轻车让重车:在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避让有载荷塔机。
(5)客塔让主塔:以不同单位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时,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单位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6)在前者优先:执行上列原则,当出现多项时,按排列顺序在前者优先。
4、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4.1塔吊在水平面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措施;塔吊在现场的定位布置是关键,可通过严格控制两台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来预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的塔身。依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由塔吊现场平面布置可知,本工程两台塔吊中,相邻塔吊的距离均大于各自起重的长度,即满足了施工需要,又克服了处于低位的塔吊的起重臂端部与高位的塔吊之间的碰撞。
4.2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位于低位塔吊超重臂工作区间时,有可能引起低位塔吊的超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发生碰撞事故。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项目部对每一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了合理的划分,避免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同时,项目部配备了有合格操作证和有丰富施工经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位的起重臂不碰撞高位的起重钢丝绳。当现场风速达到六级,相当于风速达到10.8~13.8米/秒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前臂和塔身四周采取拉接固定措施,以防止塔机受侧向风力自由回转撞击临近塔吊。另外,塔机租赁公司配备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吊司机为现场服务,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走到起重臂根部。
4.3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邻塔吊的作业面有交叉处,所以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为此,塔吊安装时高塔起重臂比低塔起重臂高差不小于5米,高塔吊起重臂下端距低塔起重臂拉杆上端高差不小于2.5米。如此,能保证低塔起重臂拉杆上端距大臂下端的距离控制在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
5、应急措施
5.1制动器失灵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1、突然失灵:当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制动器突然失灵时,首先要进行一次点车或反向操作,并立即发出紧急信号,同时寻找物件可以降落的地点,如当时物件所处位置即可下落,就要把控制器手柄正常的操作方法转到下降速度最慢一档,使物件降落。决不允许让物件自由坠落。如果当时的情况下不允许直接降落物件,就要迅速地把控制器手柄逐级地转到上升速度最慢一档,千万不要一下子把控制器手柄转到上升速度最快一档。因为转矩变化大,会使过电流继电器触点脱开把电源切断,使重物立即自由坠落,造成吊运作业机械事故。
2、由电气引起的制动失灵:如果在点车或反向操作之后,重物仍在下滑,那么可以认为这种失灵现象是由电气方面原因造成的,遇上这种情况应立即拉下保护箱闸刀开关,切断电源,使制动合闸,把被吊物停住,然后查明原因,排除故障,避免事故发生。
5.2失控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所谓失控,就是电动机处于通电情况下,控制器却失去了对机构正常控制作用。这属于操作不当引起的。此外,控制线路及电气元件的故障也会造成失控,如发现这一情况,必须立即发出警报信号,警告行人离开吊物下方,并查明原因迅速排除故障。
5.3突发停电下的应急措施
当塔吊起重机在正常作业中突遇停电(长时间)故障,使起吊物悬挂在空中,且时间长,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应将所有控制器拨至“0”位,断开总电源。
2、由专业维修人员间断地用手打开起升卷扬机制动器或打开拉闸把手,让起吊物下降,每次下降较短距离,下降速度不得超过额定速度,最后使吊物降至地面。
3、如吊物下面有障碍物及房屋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按第2 条内容先将吊物降至离物体或房屋上方安全距离内,然后采取将同转装置制动或拉浪风绳措施,不让其在风力作用下同转;
②将塔吊臂架回转转至空旷的场所、或回转到建筑物安全部位、或临时搁置在能承载吊物吨位的钢平台上并加以监控,并制动同转,设置警戒线,然后按第2 条操作;
③在吊物下方设置警戒区域,并有专人监护,不让人员在吊物下走动或作业:
④在吊物下方是办公区域,则吊物下方办公室内人员必须暂时离开,并按第2条方法采取措施;
⑤电源恢复接通后,要进行全面检查,然后将吊物转至指定地点下降。
5.4发生碰撞后的应急措施
1、塔吊碰撞:高低塔容易发生的现象是吊运过程中产生钢丝绳碰撞,发生钢丝绳碰撞缠绕式,塔吊信号工立即指挥二台塔吊停止运转,待吊运物品停止运动时方可沿吊运反方向运转,解除碰撞。如发生吊运钢丝绳缠绕,必须待钢丝绳解除缠绕或物品稳定后协调下放。同时及时上报应急救援小组。
2、塔吊碰撞倒塌:事故发生后,现场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由在现场的项目部最高级别负责人指挥,在3分钟内电话通报到值班人员,主要说明紧急情况性质、地点、发生时间、有无伤亡、是否需要派救护车、消防车或警力支援到现场实施抢救,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拨打120、119、110等电话。项目的应急器材灭火器等必须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并做好标识。项目部应定期检查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设施是否有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十不准”与“十不吊”
6.1“十不准”
1.无证不准操作
2.酒后不准操作
3.操作时不准闲聊和打瞌睡
4.外人不准进入驾驶室
5.吊钩不准过人头
6.作业时不淮上下车
7.吊物时不准长时间空中停留
8.安全装置不准当开关使用
9.升降、变幅、回转不准同时操作
10.工作时不准维修、调整机器
6.2“十不吊”
1.吊物斜拉不吊
2.起重量不明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钩下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不吊
7.埋压地下的构件情况不明不品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影响施工安全不吊
转载来源:"技术交流园地"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