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应设置移动机械管理体系,配备移动机械管理人员,制定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并建立移动机械进场退场、安装拆卸、使用维护等管理台账和档案。
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机械使用单位对移动机械进场、安装等进行验收,机械状况良好、管理档案齐全、检测合格、作业人员符合资格方可允许进场。
移动机械实行进场挂牌验收制度,经验收合格的机械,在机身显著部位张贴验收公示牌。验收公示牌至少包含:设备编号(车牌号)、设备名称、操作人员证件、使用单位、验收时间、验收人员等信息。
机械进场后,施工单位安排专人指挥送达指定施工区域,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移动机械应与基坑、高压线、外架等保持安全距离,移动机械基础、支腿等措施应稳固有效。

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查。施工方案应明确移动机械进场行驶线路和施工范围,机械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既定线路和施工范围作业。
属于危大工程的,应严格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要求实施。
施工单位应对新进场移动机械操作人员及配合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包含施工方案、作业周边环境、安全保障措施、应急措施等。
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作业。作业时,使用单位应当加强操作人员管理,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作业范围,严禁大型机械载人、违规调运材料等违章行为。
移动机械作业时,施工单位应配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全程在岗,不得擅自脱离岗位。监理单位应加强作业期间检查。
移动机械应配备声光警示灯具,在启动、行走、变道、回转、变幅和吊钩升降等动作或人员靠近时,应发出声光警示信号。
移动机械作业范围应设置警戒区域,悬挂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移动机械作业期间,机械回转作业范围、流动式起重机械臂长的水平投影覆盖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注:移动机械指桩工机械、流动式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道路摊铺机、压路机等大型施工机械、工程车辆(搅拌车、泵车)、作业车辆(登高车、曲臂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