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理解《办法》适用,本文将列举部分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结合《办法》进行分析。
案例一: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案
案情概要: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直播电商平台时未在平台首页显著公示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未落实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未采取限制流量、停播等措施;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时审核流程不合理,实际发布的内容与广告审批准文不符;为保健品企业提供引人误解的广告。最终,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 2669.29 万元罚款。
法律分析:结合该案案情,平台未落实审查义务、收取不合理费用、放任虚假广告,违反了《办法》对平台规则制定与执行、公平收费、信息安全管理和广告审核等方面的要求。
案例二:万得利珠宝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概要:万得利珠宝有限公司在平台直播间将合成宝石误称为天然宝石,将镀金饰品宣传为“足金”,并宣称“直播价格比店内便宜 80%”等,引导消费者冲动消费。经查实,该公司虚构商品特性及价格优势,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50 万元。
法律分析:本案中万得利珠宝有限公司属虚假宣传行为,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同时。也违反《办法》关于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主体以及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规定。除此之外,依照《办法》,直播平台对商家的虚假宣传未尽审核和制止义务,同样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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