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为强化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筑牢安全发展底线
一起来学习
国务院国资委安全生产“十条硬措施”!
国务院国资委安全生产“十条硬措施”解读
核心要求:
一是第一责任人兜底,明确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承担最终责任。二是双向倒查追责,事故后不仅严查涉事单位负责人,同步倒查上级单位负责人履职情况,确保责任链条无断点、一查到底。三是追责绝不手软,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传递“失职必追责、渎职必严惩”的强烈信号。一是责任全覆盖,明确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无任何例外。二是业务深度融合,将安全管控嵌入业务全流程,不搞“体外循环”,实现安全与业务同频共振。三是失职从严追责,业务部门对分管领域安全负直接责任,事故发生后优先追究业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责任。一是聚焦重点场景,紧盯动火、有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等事故高发作业,实现精准管控。二是落实“三全”管控,实现作业前风险辨识+安全交底、作业中专人旁站监护、作业后现场检查恢复的闭环管理。三是严格审批管理,作业票审批严格把关,安全措施不落实、监护人员不到位,一律禁止作业。
一是隐患零容忍,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工,不搞“变通”例外。
二是复工严把关,整改后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复工,筑牢复工安全防线。
三是杜绝带病运行,坚决禁止“边生产、边整改”,严防隐患升级引发事故。
一是快速响应,事故或险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处置,争取救援主动权。二是科学施救,先排查风险、保障救援人员安全,再实施救援,严防次生事故发生。三是规范上报,严格按照规定上报事故信息,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一是全链条复盘,事故后从责任、风险、隐患、应急等全环节倒查根源、厘清责任,不走过场。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筑牢思想防线。三是举一反三,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对照事故案例开展自查,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一是检查常态化,“四不两直”方式成为安全检查主要形式,定期开展、突击检查,杜绝形式主义。二是整改闭环化,检查发现的问题建台账、定责任、限时限,确保闭环销号、整改到位。三是监管严问责,对监管失职、检查走过场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一是监管权威独立,安全监管部门拥有独立检查、叫停违规、约谈问责等权力,不受任何干预。二是督责从严从实,紧盯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隐患整改全过程,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三是失职严追责,对监管缺位、“老好人”式监管人员,从严追究责任。一是杜绝“以包代管”,发包单位对外包工程安全负总责,将外包及相关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实现“四统一”。二是资质严审,严格审查外包队伍安全生产资质,严禁违规发包。三是全流程监管,加强外包作业全环节管控,消除安全盲区。一是投入刚性足额,安全投入专款专用、足额保障,不得削减、挪用,坚守安全投入底线。二是科技赋能提安全,推进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高风险设备,从源头降低风险。三是强化意识教育,提升全员安全素养,筑牢思想防线。
1.国资委“安全生产十条硬措施”是央企安全管理的“紧箍咒”与“护身符”,核心是责任硬、措施硬、督查硬、追责硬,覆盖“责任—执行—监督—整改—问责”全链条,直指安全管理痛点,为央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提供行动指南与刚性约束。
2. 企业落实关键在于“真抓、真管、真严、真投入”,将十条硬措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守护员工生命安全与企业高质量发展!
转载来源:微信公众号 华鲁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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