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农工办发〔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4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以下简称《意见》)公布。这是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印发实施以来,国务院印发的第二个全面系统地指导做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文件。《意见》的印发实施,对于维护农民工权益、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促进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意见》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我们组织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对《意见》的宣传。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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